设立教务处、科研督导处两个教学、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设置资源工程系、测绘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工商管理系、公共课部等教学实施部门,下设各专业或课程教研室、实训中心;设立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等教学服务部门。另设中职教学部、继续教育部,专门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