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主要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根据教育部关于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我省实际,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71号),明确了我省2007年高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现将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主要精神、我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基本情况和主要政策规定介绍如下。 

 一、 教育部关于 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的主要政策

2007117,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号),31,教育部召开了全国高校招生电视电话会议。总体上看,教育部关于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仍然坚持高举阳光工程的旗帜,实行严格和刚性的招生政策,在招生政策、招生管理、招生服务、招生信息公开等方面与近几年的做法基本保持稳定,没有大的变化。同时着重强调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二是强化考试安全,净化考试环境。

三是加强管理,从严治招,确保公平公正。

四是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优化招生考试服务。

五是稳步推进高考改革,促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基本情况和指导思想

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办让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稳定和完善招生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优化招生考试服务,确保高考安全,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二)2007年保持不变的主要政策规定

1.高考考试科目仍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由我省自主命题;

2.坚持录取标准,严格执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录取政策规定之外的批次线下考生;

3.严格招生管理,考生一经正式录取不能退档,不能换录到其他学校,常规录取结束以后,本科不进行补录;

4.全省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联考,所有美术类考生都要参加联考,联考合格才有资格参与美术类专业录取;

5.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维持2006年的政策和做法不变;

6.保持近几年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不变,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制度;

7.严格招生计划管理,高校招生计划全部在教育部规定的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执行和管理,未经省招办公布的高校及招生计划不得在我省招生;

8.高考志愿分两次填报,高考以后、高考成绩公布之前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志愿,高考成绩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以后填报其他批次录取院校志愿;

9.军校招生坚持军校招生录取标准,不录取无军校志愿的考生,不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录取学校批次线下的考生

10.坚持公开征集志愿、接待咨询、公开信息等三个方面制度。招生录取期间,所有未完成计划对社会公布,面向全体考生公开征集志愿;建立省招办、市县招办、高校招办和网上答疑四位一体的咨询网络,方便考试就近就便咨询;公开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将政策规定宣讲到中学和班主任老师,努力满足社会和考生的知情权;继续提供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运转的七种状态,考生可快捷实时查询。

(三)2007年调整和完善的五个方面

1. 进一步探索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途径。根据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和相关专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同时,对部分院校具有办学特色、就业情况比较好但报考人数较少的专业进行自主招生试点。

2、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对高职高专新生不报到所空出的招生计划实行补录。补录仍执行院校所在批次线。9月下旬新生报到后,由学校将未报到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省招办将不报到考生信息予以注销,这些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不能参与补录。注销不报到考生后空出的招生计划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开征集志愿。

3. 第三批本科录取的是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2007年不再分第三批本科(一)和第三批本科(二)两个时间段,合并为第三批本科一个时间录取,其中我省省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为第三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我省办在武汉市以外的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录取控制分数线为第三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

4. 扩大网上填报志愿的试点范围,在2006年部分市州试点基础上,2007年全省每个市州都有部分县(市、区)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5.按照教育部要求,省招办对正式录取的考生统一印发加盖省招办录取章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由高校随新生入学通知书寄发给录取新生,便于考生识别真假录取通知,遏制少数高校在体制外招生和中介招生诈骗行为。

三、做好我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要求

1.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满足考生知情权。严格执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阳光工程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将近几年我省实施阳光工程好的做法制度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各高校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要及时公开招生考试的工作安排、工作进程和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高校招生章程;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测试入围标准和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考生名单,军事、公安、艺术合格考生名单;全省考生分数段、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安排和录取进展情况、生源不足院校招生计划、提前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考生名单等,同时,录取期间,提供考生电子档案运行状态和院校退档理由查询,努力让每一个考生都能了解招生政策和信息。

2.狠抓命题和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切实加强对高考命题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确保命题和试卷印制安全和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高考试卷运输、保管以及考试实施、评卷等每一个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杜绝试卷运输、保管方面的事故发生。

坚持教育、防范、执行三结合综合治理的办法,严肃考风考纪,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加强对互联网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加强对监考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杜绝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等恶劣现象发生。
   
加强对考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和纪律教育。让每个考生了解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规定,每个考生都要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要坚持和完善考生《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送达制度,考生参加考试的违纪作弊记录作为国家教育考试诚信记录载入考生个人电子档案。

3.稳定完善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管理,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近几年,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坚持严格刚性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和高校的支持,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下去。保持高校招生政策规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方便考生、家长学习和了解招生政策,有利于中学正常开展教学活动,有利于高校招生平稳运行。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办文[2006]49号)文件精神,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的招生政策规定,严禁游离于国家招生体制之外招生;严禁任何高等学校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格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校外办学及联合办学行为;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对擅自设立校外办学点、擅自突破国家计划招生、不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擅自录取考生和违规收费的高等学校,一经查实,对学校主要领导立即停职检查,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实行政策联动,将学校的办学行为与招生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安排、教学水平评估、重点项目建设等挂钩,对有违规办学、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分别在涉及高校发展的各项政策上进行调控和限制。

加强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教学〔20053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0510)2007年独立学院招生继续执行近两年的做法,各举办高校必须认真履行对独立学院的管理责任,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独立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必须经举办高校和省教育厅审查后方可发布;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独立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由举办高校审核后寄发考生。

加强高校录取新生的学籍注册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注册管理规定,各高校当年录取新生直接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入学新生核对注册,凡是未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并上报教育部备案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不予学历电子注册。

4.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优化招生考试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高度重视招生宣传工作,主动加强正面引导,避免渲染炒作和误导,切实加强诚信高考宣传教育,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和社会稳定。要通过有效渠道向社会和新闻媒体发布招生考试政策信息,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从正确的渠道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各高校和有关单位到市州组织宣传咨询活动,需经市州招办同意,由市州招办统一协调,不能干扰中学正常的教学秩序。

进一步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的意识,采取有效措施,从招生政策宣传、填报志愿指导、录取信息查询、咨询接待、公开征集志愿等方面做好对考生的指导和服务。进一步总结和完善近几年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所形成的好的做法和经验,继续提供五个一招生宣传服务、四位一体咨询接待服务和考生录取状态查询服务。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报到流失率,缓解因填报志愿不当而落选的相对高分考生的压力和风险。

5. 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良好秩序和声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单位和本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地区、本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总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不仅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

按照疏堵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缜密排查各类招生安全隐患,把严打中介诈骗、有效防范和严惩高校体制外乱招生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高校招生诈骗活动。认真执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高校招生诈骗活动的通知》(鄂教学200427号)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防止和打击招生中介参与高校招生活动的通知》(鄂教综[2005]9号),严禁招生中介参与招生活动,提高群众识别招生诈骗行为的能力,对查处属实的招生诈骗案件,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涉及诈骗行为的招生机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级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系会议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教育、宣传、公安、监察、信息产业、保密、建设、交通、卫生、电力、武警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则,互相配合,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和局面。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